机动车礼让行人
收到短信通知,在前进路某人行横道没有礼让行人,扣3分罚50块钱。回想当天随车流过红绿灯,斑马线上是有个老太太站在半个车道的位置,还觉得她这么干挺危险,这边车来了她怎么不退回去……
问问身边人,本月在这个人行横道多有中招,铁定就是这半个月才装的摄像头。幸好最近两月这路口就走了那一次,不然不知不觉分儿都扣没了。接下来一段时间要天天从这边走,可得要上个弦儿了。不是说限速80就能可劲儿跑,除了红绿灯,这种人行横道也得多留意了。
昆山最近交通这方面的小举措还是蛮多的。各路口常见一些戴大盖帽穿反光服的同志,口哨声此起彼伏,教育电动车不要逆向行驶不要闯红灯,顺带再罚个款什么的。市区立上大牌子,摁喇叭鸣个笛可能就上榜了。再有就这礼让行人这个,终于从驾校的书本落于实际了。
总之,希望这个记分周期就这三分打住,别再出什么状况。不然,可没人儿帮我消分。
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:“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,应当减速行驶;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,应当停车让行。”该条第二款规定:“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,遇行人横过道路,应当避让。”(法条里的交通信号是指包括:交通信号灯、交通标志、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)